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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病区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控制新病例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以榆林、渭南、咸阳、宝鸡市为重点,到2010年,全部完成现已查明饮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尚未落实改水措施的95万人口的改水任务;对已建改水工程但水氟含量仍然超标(1.5毫克/升以上)的要更换水源,对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要进行修复、重建或改建,使历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以安康市为重点,到2010年,全部完成现已查明燃用高氟石煤区剩余4万户16万人口改灶(炉)任务,对已实施改灶农户的漏改炉灶补改数不少于10万套(个)。加强对已改灶(炉)的保养和维护,使90%以上的炉灶在5年后使用性能良好,居民对炉灶的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3.免费治疗氟骨症病人不少于5000例。

  (二)地方性砷中毒。

  1.燃煤型地方性砷中毒:与防氟改灶(炉)工作同步实施,到2010年,全部完成防砷改灶(炉)任务;居民对炉灶的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2.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2006年,扩大饮用水砷含量筛查范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病区分布和发病情况。到2010年,全部完成防砷改水任务,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碘缺乏病。

  1.已实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区),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碘盐合格率和城乡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0%以上;未实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区),到2010年要全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免费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不少于20万例,有效率达到80%以上,有半数以上病人得到治愈。

  3.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1.继续坚持在90%以上的病区乡、镇实施硒碘盐防治,硒碘盐含硒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

  2.已达到国家大骨节病控制区标准的病区县(市、区),继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未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的病区县(市、区),到2010年全部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3.免费手术治疗青壮年大骨节病患者不少于1000例,良好率达到80%以上;总结推广其它有效治疗方法,有效率达到90%以上。对部分慢型克山病患者实施治疗管理,有效率达到80%以上。

  4.继续巩固已实现国家基本控制区目标的29个克山病区县的防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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