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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陕政发〔2006〕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订的《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我省是全国地方病重病区之一。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经过“十五”期间的集中攻坚,地方病防治工作实现了较大突破,全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实现基本消除的目标。到“十五”末,全省有104个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区累计改水受益人口达到136万,占同类病区人口的85%;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累计改灶(炉)25.05万户,受益户达到85%。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43个县750万人口坚持食用硒碘盐,实施移民搬迁4.26万人,利用退耕还林(草)项目使340多万人口实施了换粮防治,累计有53个大骨节病病区县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占病区县数的85%;全省29个克山病区县的防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无急型克山病发病。免费治疗各类地方病患者19万余例。

  由于地方病是环境因素引发的一类疾病,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却需要长期艰辛的努力。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仍需坚持不懈予以巩固。目前,全省还有各类地方病患者230余万人,其中有数十万病人需要采取救治措施。全省尚有260多万人口饮用氟含量超标水,已建成的改水设施需加强管理维护。陕南高氟、砷石煤的生活燃用范围继续扩大,已查明的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尚有4万多农户16万人口需尽快安排改灶(炉)进行防治,已实施改灶的约10万农户还需补改或修复。地方性砷中毒饮水型病区范围还在调查之中,燃煤型病区的病情需扩大调查。合格碘(硒)盐供应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长期供应。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在病因尚未明了之前,700余万病区人口的硒碘盐供应以及“改水、搬迁、换粮”等综合防治措施必须继续坚持,并需不断探索新的更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提高防治效果。一些地方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防治人员待遇政策落得不实,等等。

  为巩固并进一步扩大防治成果,加快消除我省主要地方病危害进程,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以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改灶(炉)为重点,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巩固和扩大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防治成果。到“十一五”末,使我省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发病得到稳定控制,危害达到消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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