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6]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3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撤销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施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审定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我省向国家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贯彻落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际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求。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李堂堂 副省长
成 员:庄长兴 省政府副秘书长
秦天行 省文化厅厅长
张石庄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杨生枝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