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宁海关关于加强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0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西宁海关《关于加强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
(西宁海关 二00六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精神,加快“青海电子口岸”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我省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以下称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设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推动电子口岸建设,是贸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推行“大通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地方投资软环境、打造物流信息平台、增加区域竞争优势、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物流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青海电子口岸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统一、安全、高效的计算机物理平台上实现口岸通关相关的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通过电子口岸,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数据交换、联网核查,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海关、国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从而真正实现政府对企业的“一站式”服务。
二、指导原则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合作促发展。坚持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建立共同管理、协商决策的领导体制和开发运行机构,在统一认证、互联互通、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实行共建、共管、共享,为企业进出口通关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
三、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