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0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工业、建筑、道路运输、商贸、旅游、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作为《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配套文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为基础,以健全完善信用制度体系为手段,以建立科学、实用的信用评价办法为重点,以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经营为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二、政府各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企业自律的关系,当好“裁判员”,提升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的水平,将市场监管与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要以商业化信用服务运作和政府有效监管为手段,褒扬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各有关部门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公示过程中,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既要有效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又要依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信用信息被滥用。
四、企业要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化进程,不断满足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要通过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改善企业信用状况,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省经济委员会 二00六年七月)
为了加快我省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我省工业企业信用体系,提高工业企业的信用水平,在全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就加强我省工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工业企业信用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贯彻“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市场化运作”的方针,综合运用行政职能和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加强信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发展信用中介,强化企业信用建设,打击信用缺失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维护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立我省工业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框架,为实现“信用青海”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全省工业企业初步树立诚信理念,企业信用明显提升,恶意拖欠(逃)税费(贷)等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初步整合利用,构成省、州(地、市)、县 (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层次、梯级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网络。
三、基本任务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构筑工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青海网站为基础,建立青海省中小企业信用资讯网。通过计算机网络征集、存储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提供单位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组织教育培训,普及信用知识。结合“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安排讲座,重点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的信用培训,着力增强企业全员信用意识,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
(三)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流通、税务、信贷、财务、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督促企业加强财务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杜绝各种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积极推动企业抓紧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尽早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报IS09001等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当前重点是要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广泛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全面提高我省工业产品质量。
(四)支持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自律团体或行业组织。
(五)鼓励、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支持发展担保公司,充分运用担保机制,为企业增强融资、交易信用服务。
四、评定标准
(一)受理、推荐原则
受理、推荐“守信企业”应遵循企业自愿参加,行业协会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考核,未达到绝对指标一票否决原则。凡本省工业企业没有行业协会的,可向省经委申报,由省经委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推荐。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绝对指标)。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无经营性亏损。
(三)信用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市场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10分)
(1)企业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信用管理工作,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有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企业“守信”经营(4分);
(2)有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信用管理、信用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会议,落实信用管理制度 (1分);
(3)对企业员工进行信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管理意识(2分);
(4)企业有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有完善的客户前期考察、守信状况监测、预警、清退机制,有完善的经营风险可行性研究制度,能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3分)。
2、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25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良好,未因本单位原因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不良行为记录 (3分);
(2)企业无欺骗客户或欺诈消费者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4分);
(3)企业能够妥善解决合同争议,依法解决消费者的投诉(2分);
(4)企业依法纳税(3分);
(5)企业银行信用良好,有贷款的企业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贷款及贷款利息(3分);
(6)产品及服务价格符合物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分);
(7)企业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宣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分);
(8)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合同规范,按时兑现劳动报酬,为职工上“三险”(3分)。
3、企业重视产品、服务质量,质量信用良好(20分)
(1)企业生产的产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企业标准(5分);
(2)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如果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再加1分)(4分);
(3)有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有科学、先进的质量检测部门、设备,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能够达到质量标准(有各级产品质量奖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再加1分) (4分);
(4)有严格的外协质量管理制度(3分);
(5)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对产品修理、部件等保修服务及时、快捷,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 (4分)。
(四)企业的合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遵守诚信原则(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