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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决定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决定
(黔党发〔2006〕9号 2006年7月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组织实施《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1、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是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战略举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科技竞争成为国家和地区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是后发国家和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省科学技术总体水平与全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弱、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活、优秀人才匮乏等,严重制约了我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15年,是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按照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立足贵州省情,我省组织制定了《科技规划纲要》。纲要对我省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省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重要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制定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把《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2、举全省之力建设创新型社会。这是全面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我省经济社会面向新世纪的重大战略抉择。举全省之力建设创新型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必须把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作为我省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必须在注重原始创新的基础上,把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加强合作交流,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在经济和科技的一些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出具有贵州特色的创新道路;必须把改革开放作为科技进步的根本动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不断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3、新时期我省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未来15年,我省科学技术发展要贯彻“合作创新、加强转化、重点突破、引领跨越”的方针。合作创新就是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和利用科技资源,加快提升全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转化就是将科技发展的战略重心放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上,加强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撑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重点突破就是从我省实际出发,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全局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进行攻关,力争实现突破;引领跨越就是依靠科技的优先发展,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科技进步水平,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根据这一指导方针,我省科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突出政府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发展;围绕重点领域,实现技术跨越;加强开放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创新体制机制,体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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