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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长春市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相关收费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年第4次)确定的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收费标准执行。
执行时效为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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