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6〕1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经省政府同意,成立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聘任,聘期5年。本届管理委员会共由25名委员组成,经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推举,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吴昌元任管委会主任委员,省建设厅厅长李建飞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向多银、傅信平、曹协和、张坚红任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