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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强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意识,处理好经济、社会与金融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改革,改善金融服务,保证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在确保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吸引资金流入,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持续、有效的资金支撑,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吉林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促进作用,推动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形成一个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金融生态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我市对资金的吸引力,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一)落实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划。

  (二)统筹规划,加强引导,确保全市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完善协调,环境良好。

  (三)建立和完善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银企关系融洽,政府服务功能完善,高效快捷,信贷投入稳步增加,金融在全市经济中发挥杠杆作用。

  (四)着手建立实施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逐步健全,信息完备,且实现共享,企业改制规范,杜绝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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