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督,严格管理
1.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对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科学确认其过渡期,加快产品转产、升级换代工作。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烧砖。对违反相关规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坚决禁止违规减、免、缓征政府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行为,加大基金收缴力度。二是提高产品标准,严禁低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对于设计单位不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按节能标准审图的,建设与施工单位擅自改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监督使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及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严肃处理。
3.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工程验收备案中增加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进行备案管理。
4.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管理部门,依据《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禁实”和推广节能建筑标准规定,积极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其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各经济开发区、各工业企业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市统一要求执行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相关规定。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
一是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重要意义的宣传;二是发挥网络优势,设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栏,提高服务水准;三是编写宣传手册,普及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将发展新型墙材和推广节能建筑纳入建设类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提高其执业能力。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营造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