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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1.吉林市(市本级)到2007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各区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

  2.各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

  3.新型墙材发展目标:到2010年,城镇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推广节能建筑目标

  1.我市城镇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新建建筑逐步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县(市)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2.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技术改造,政府机构率先实行办公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到2010年年底,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率达到30%,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率达到15%。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一)实行经济激励政策

  1.对在2007年年底前投产、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承重型新型墙材生产线,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享受的优惠政策经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政府审批。

  2.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禁低额“包税”。利用粉煤灰等工农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在条件成熟时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

  4.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营造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社会氛围。一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各项评奖评优中,将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本评选条件;二是对在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制定《吉林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奖励办法》;三是建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环节执行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标准的督查制度。

  5.加大科研投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一是在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政策性信贷等方面向新型墙材产业倾斜,加快新型墙材的发展步伐和节能建筑的推广;二是加大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采用粉煤灰等非粘土承重烧结多孔制品等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的产品开发及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加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用于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力度,特别是重点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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