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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步伐,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是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可靠保证;是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步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

  二、明确目标,大力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坚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逐步向节能65%的标准过渡;深化供热收费方式改革,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全面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二)实心粘土砖禁止使用的时限和新型墙材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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