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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3.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商标,走商标兴农、商标富农之路。要把农副产品商标作为今后五年培育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引导农副产品商标和带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工作。要依托各种产业协会和组织,动员农民联合生产,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推行公司+农户+商标的兴农致富的新模式。实现一个商标,带动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愿望。

  4.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储备库的建设,为培育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积蓄后续资源。要在已经建立的名牌商标储备库的基础之上,重新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储备企业进行梳理排队。对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地推荐和认定;对初步具备条件的,要帮助其提高和完善;对刚刚起步的,要从基础上抓起,按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条件,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做好培育发展工作。特别是要把自我创新能力强的市知名商标优先培育并推荐到省著名商标。

  5.要搞好部门协调,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设立商标事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实施《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促进全市商标事业发展和吉林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进工作组以及下设办公室的正常经费开支;支付对获得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支出以及对被认定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及有功人员的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要给予奖励。

  吉林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进工作组的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宣传费、培训费、资料印刷费、学习考察费、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等。

  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拥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实行重点帮助。

  6.要积极开展“九城百店”无经销侵权商品活动。要加大对我市及省内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要加强我市企业商标在外地被侵权的保护。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好外埠执法部门的关系。要由相关部门会同企业一同参与维权工作,解决企业政策及法律上的问题,把企业的维权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日程上来,对其实行跟踪保护,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九城百店”无经营商标侵权商品评选活动,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与道德观念,让侵权商品没有市场。

  7.要做好日常的商标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商标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种展销会、展览会、订货会,以及各种新型流通方式的专卖店、便利店、购物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侵权假冒商标商品进入各卖市场。要在流通领域实行商品入市商标备案制,指导企业进货时实行自身查验制,规范企业的商标使用与管理行为,堵塞漏洞,将侵权商品堵在流通领域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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