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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一)全市商标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全市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商标工作得到加强,商标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掌握和运用商标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三)形成明确的商标政策导向。

  (四)力争商标注册量年增长率在10%以上,到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000~7500件。新增驰名商标2件,力争实现4件、新增著名商标40件和知名商标60件。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1~2件。发展商标服务代理机构6~8户。培养20~50人商标专业人才。重点扶持15~20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核心产品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使商标对吉林市经济贡献率不断提高。

  (五)商标专用权保护得到明显的改善,商标社会监督体系初步建立,商标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商标权保护达到国家要求的水平。

  四、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1.要在各种类型的教育中普及商标基础知识,充分认识商标对促进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2.积极组织商标的培训与宣传工作。要把商标法制宣传纳入本市普法教育计划中,利用新闻媒体及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积极开展《商标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要运用推广典型经验的方式,进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发展教育;要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提高识别侵权假冒商品的能力,进而在全市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权的社会氛围。

  3.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专用权取得、保护和实施中的作用。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通过实施老商标、老字号、知名字号的复兴和发展计划以及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倡导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和公平竞争中产品使用商标的本土化,进一步发展壮大吉林市商标事业。鼓励国内外高知名度商标来吉,同时要加强品牌的输出和营销工作。

  (二)不断提高行政与司法执法水平,合理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

  1.优化商标权保护环境,切实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要把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坚持实行打防结合,以预防为主;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日常执法为主;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以营造环境为主;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以实现社会诚信为目的,使全市商标权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充分发挥商标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体制优势,利用司法资源,借助司法经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建立起商标权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联合行动。要注重加强对涉外商标的保护,树立吉林市对外交往良好的国际形象。不断完善跨省市商标权保护协作和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提高跨地区商标权保护的效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形成以政府服务为支持,以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信息畅通,反应快速,协调动作的商标权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监督、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商标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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