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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提高城市治理效能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机制,明晰市与区的财税体制和事权划分,强化城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市、区、街道(镇)相互衔接、合理分工、规范高效的综合执法框架。深化公共事业产权改革,建立市政、绿化、环卫等领域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施规划的权威性、持续性。

  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数字吉林市”工程,以构建城市综合信息平台为主体,推进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投资商贸平台、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0大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完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交通、通信、旅游、气象、卫生、城建、公安、消防等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扩大吉林“通卡工程”的功能范围,建立完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社区信息服务系统、环境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发展气象保障新技术,建设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工程,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能力,强化农业气象预报、旅游气象预报等公共气象服务。加强地震、民防、消防等工作,提高国民经济的应急保障能力和快速动员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适时启动救灾预案,抓好突发性灾害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优质粮产业工程,完善5个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水稻、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高产、优质、高效品种,“十一五”期间,粮食产量稳定在60亿斤的阶段性水平,优质作物品种比重提高到75%。实施“粮变肉”工程,建设高标准牧业生产基地,继续推进国家级秸秆养牛示范县、瘦肉型猪基地县建设,扶持发展牧业强乡和标准化小区,到201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提高到51%。大力发展园艺特色业,广泛推广无公害标准和原产地标识制度,扩大中药材、食用菌、林蛙、水貂、茸鹿、柞蚕、蜜蜂等“长白山”特产生产规模,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加快发展蔬菜、花卉、园艺、水果栽培等都市型、观光型农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实施百万头生猪、百万头黄牛、百万只獭兔、千万只鹅、五千万只肉鸡屠宰加工等骨干项目,加速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积极发展农产品集贸市场,重点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体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纽带作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积极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农产品外向度。

  完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配套、节水灌溉示范、田间排灌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装备大型农机具。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病虫害防控体系。

  (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危房校舍改造,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网络教育,认真落实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推进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功能整合,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降低地方病发病率。完善生态富民政策,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有序开展生态移民。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积极开展卫生村屯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改善广播、电视接收条件,完善乡镇文化馆(站)、村图书室等设施,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文化活动。

  (三)加强城乡协调管理

  完善城镇体系规划,推进乡镇合并、村庄整合和迁村进镇,合理控制小城镇数量,注重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十一五”期间,有计划地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心城镇进行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乌拉街、口前、岔路河、烟筒山、白石山、红石等国家级重点镇,逐步达到小城市规模,积极培育明城、平安、新站等一批区域性中心城镇。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城乡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设施的衔接,促进共建共享。加强城乡产业统筹布局,强化工业与农业的衔接和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作用,支持城市冶金、建材等产业向农村转移,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林特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加工等能够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产业,鼓励发展城郊休闲旅游和农业生态旅游业。加快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和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的扶持力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因地制宜实行整村推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建立对丧失劳动能力人口的救助制度。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粮食市场体系。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提升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扩大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共同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实施产业引导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放在政府工作的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拓展商贸、餐饮、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的就业空间,开发公共事业和各类社区服务的就业岗位,扩大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新型服务业的就业容量。“十一五”期间,开发城镇就业岗位50万个,新增城镇就业4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5万人,劳务输出200万人次。

  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综合服务。以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调节劳动力供给为目标,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体制,重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继续做好再就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促就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落实再就业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就业工作法制化进程,大力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实施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注意把握企业破产关闭工作力度,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安置富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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