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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适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在全市面上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委办牵头)

  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对规模较大的乡镇,可将财政所改建为财政分局,从体制上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扩大乡镇财政集中收付的试点工作,从制度上探索乡镇财政良性运行之路。(财政局牵头)

  (六)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改革政府资金投入运营机制,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监察局牵头)

  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强化资本经营,鼓励和帮助企业发行债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境内外上市吸收公众投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发改委牵头)

  二、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七)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推进农村用地制度改革,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依法办理农用地征办手续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非农建设留用地制度,宅基地置换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性物业合作社、促进“三个集中”,提供良好的载体和途径。(农办、国土局牵头)

  (八)推进农村各项股份合作制改革。扶持发展以农民投资为主的股份(物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加快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富民增收。加快推进村级集体年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村、位于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尤其是将实行“撤村建居”的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农办牵头)

  三、推进所有制结构优化调整

  (九)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国有资产调整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国资委牵头)

  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支持优势企业改制上市,调整重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点推进供水、供气和环卫作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国资委、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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