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府〔2006〕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0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200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体制改革工作要根据国家、省的改革部署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为目标,认真梳理并逐步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同时,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基础,经调整充实,更名为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发改委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法律、法规,适时增减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性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对审批的监督和失察、失管、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发改委、法制办牵头)
(三)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完善政府发言人制度、听证会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专家论证、群众评议制度,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监察局、法制办牵头)
(四)促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关于苏州市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的分开。调整和优化行业协会的结构和区域布局,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出台促进行业协会发展与改革的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行业协会退出机制。(发改委、民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