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市政发〔2006〕1号 2006年1月23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以人为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有关政府和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发{2005}5号)要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范围确定为:
1. 一级保护区
从永庆反调节水库坝址至第一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之间江面范围;从江湾大桥至第二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之间江面范围;从温德河欢喜溪入河口至温德河入江口之间河面范围。
2. 二级保护区
(1)吉林江段
水域范围: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永庆反调节水库坝址之间江面范围;从第一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至江湾大桥桥址之间江面范围;从第二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至清源桥之间的江面范围。
陆域范围: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清源桥江段两侧环江公路内侧。
(2)松花湖
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沙石浒监测断面整个水域部分及至沿岸山脊线止的陆域部分。
(3)温德河
水域范围:从吉林市外环公路温德河过河大桥至欢喜溪入河口。
陆域范围:从吉林市外环公路温德过河大桥至温德河入江口两岸的河滩线以内部分。
3. 准保护区
从松花湖沙石浒监测断面至辉发河口的整个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