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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2006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按照国家和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在总结市工投公司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4月开始,对市属国资公司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各市属国资公司要认真研究制订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规范资产损失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不良资产托管、回收、处置和收益上缴制度。同时,根据各市属国资公司提交的清产核资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市属国资公司的授权基数进行调整和重新授权。加强市、县级市(区)属国资统计报表分析工作和快报制度,继续规范企业财务月报、季报和年度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企业财务动态信息分析制度。

  四、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和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着手研究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框架方案,选择市工投公司等启动企业财务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在试点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体系总体方案、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探索国有独资公司年度预算核准、国有控股公司财务预算备案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暂行办法》,开展对市属国资公司以及其他市属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同时,研究建立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控防范体系,加强对市属国资公司投资决策和投资过程的监管。年内完成制定国资公司投资和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市属国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继续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制度。各市、区国资办也要高度重视企业投资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防范风险。

  五、坚持规范操作,深化完善国企改革和管理。深化市政公用领域国企改革,加快公共资源整合。重点推动苏州自来水公司通过公开方式吸收战略投资者实施增量改革的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改革任务。对苏州排水管理处事转企的改革,在其改革方案经市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抓紧实施事转企改革。各级国资公司要对控股、参股的国有股权认真分析其盈利能力,对一些无效益、无发展前景的股权要加快退出。加强改制剥离资产管理工作,妥善处置这些资产,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妥善处理好停产关闭歇业企业销号扫尾中的金融债务、欠税工作,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快对创元集团所托管企业和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创元科技、苏高新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确保股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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