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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要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负总责,对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造价在30万元以下、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等小型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乡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建设、房屋、市政、交通、水利、规划、环保、城管、农林、园林等职能部门要对各自专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不留监管死角。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强化源头监管着手,在实施行政审批施工项目时,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告知义务,从严审查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并对已审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现场监督。

  三、要立即组织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形成强化监管的高压态势。各级建设、安监、交通、市政、房管、规划、园林、农林、水利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和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出发,结合夏季高温季节来临之际,立即组织开展各类施工工地的安全大检查,要重点检查涉及底下施工、污水处理施工和其他可能造成中毒等危害事故发生的施工工地;各级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控股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内部各类施工的安全检查。当前,各级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分别带队,对建设施工领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中小型建设工地、外来施工队伍承建的工地、各类拆除工地、农村建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督的优势,加强对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与协调。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抓好市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市(区)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四、要加强联动联防,建立各级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加强对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对于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多部门监管等问题,要通过组织联合安全执法检查等形式加以解决,决不能让监管难点问题变成安全监管的空挡问题。各市、区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安监、交通、市政、房管、规划、园林、农林、水利等部门参加。当前,要迅速研究制定关于涉及地下污水管道疏浚施工等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坚决遏止这一领域的事故频发态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与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抄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在得知有关涉及安全的信息后,应立即进行依法查处,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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