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七条 境外客商投资研发中心,除享受现行政策外,返还省级以及市级留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土地投资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研发中心申请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章 财税政策

  第八条 从2006年起,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均以生产地为准,不含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项目)所实现的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以2005年为基数,三年内全部返还项目业主。

  第九条 境(域)外客商投资的属于装备制造、石化、冶金、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军品生产等八大行业的生产性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增值税。

  第十条 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第十一条 工业企业当年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第十二条 境外客商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除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禁止的外商投资领域外,放开国有企业股权比例。外国投资者并购、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豁免。原企业当年发生的财产损失的呆帐、坏帐可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予以核销。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第十四条 境外客商投资的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境外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再投资外资比例超出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