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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宗旨,坚持淘汰粘土砖与发展优质新墙材相结合,坚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发挥好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向纵深发展。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目标任务是:

  (一)“禁实限粘”目标:2010年底前,全市城区和乡镇建设工程(包括基础工程)全面实现和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窑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仿古砖瓦除外),限制生产空心粘土砖,优质非粘土新墙材比例60%以上,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

  (二)窑业整治目标:按照“压缩总量,淘汰落后、加快替代”的方针,对列入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六类砖瓦窑业整治对象和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关闭名单的砖瓦窑厂要加大整治关闭力度,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依法实施淘汰;市区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及外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砖瓦窑厂一律关闭;2010年底全市18门以上轮窑企业压缩到100家以下;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粘土砖生产线。

  (三)新墙材应用目标:全市城区范围内非砌体结构内隔墙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包括空心粘土砖);各类建筑外墙和砌体结构内隔墙限制粘土制品的使用;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城区建筑中限制烧结粘土砖砌体结构的使用,直至禁止使用。2010年底,全市城区非粘土新墙材建筑应用比例40%以上。

  (四)建筑节能目标: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政府财政投资的其他生产性项目建筑,全部按国家和我省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建造;有步骤地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试点。

  三、突出重点,采取扎实措施

  (一)制订和完善配套政策。根据国家、部、省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我市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规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依法推进力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砖瓦窑业整治的力度,规范现有窑厂的用地手续和取土行为,严禁在耕地上取土,严禁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并依法予以查处;对粘土资源已枯竭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采矿许可证,及时组织对被拆除砖瓦窑业用地的复垦。建设部门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项目主体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加强对进入建设工地的墙体材料的督查,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规范应用。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设备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墙改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接受政府委托,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企业)的备案登记(认定)管理,加强跟踪服务与监管,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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