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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3.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在1个县级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级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市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级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级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20个以上县级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级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县级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相邻市或5个以上县级市、区发生严重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市在内的20个县级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牛瘟、牛肺疫、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在我市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现暴发流行,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市范围或跨市级县、区范围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周边其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资源、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市级县、区范围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件,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市内涉外事件;或劳务人员受伤害特别严重,在境外造成重大影响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2.造成我市驻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市内涉外事件;或劳务人员受伤害严重,在境外造成较大影响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驻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三)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3.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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