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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关于对吉林诺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人参多糖注射液”等产品采取控制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关于对吉林诺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人参多糖注射液”等产品采取控制措施的通知


各分局: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吉林诺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人参多糖注射液”等产品采取控制措施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00号),根据国家局要求,现决定对吉林诺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II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和吉林巴里莫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素注射液”采取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控制措施,由生产企业收回市场上流通的上述产品。请各分局结合日常的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如发现上述产品,即要求按原销售渠道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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