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06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通知
(淮府办〔2006〕5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79号),下达我市2006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599亩,其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202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7995亩。按照有保有压,支持省“861”重点项目和开发区(园区)及山南新区建设,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经市政府12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2006年全市土地用地计划进行分解,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市规划建设区农用地转用计划
城市规划建设区农用地转用计划(需分批次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为1669亩,其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239亩。
二、镇村建设规划区农用地转用计划
镇村建设规划区农用地转用计划(需分批次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为1994亩,其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65亩。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在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区以外的省级及以下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36亩,其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98亩。
农用地转用计划,具体分解情况见《2006年全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分解表》。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
2006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通过合理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3000亩,通过开展农用地整理和对旧村庄及采煤塌陷区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补充耕地4995亩。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具体分解情况见《2006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分解表》。
五、积极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积极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对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的用地计划指标,市政府将收回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另行安排使用。
六、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要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将分解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保持耕地占补平衡。
附件:1.淮南市2006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表
2.各县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分解表
3.淮南市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分解表
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淮南市2006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表
表1 单位:亩
┌─────┬─────┬─────┬─────┬─────┬─────┬─────┬─────┐
│县(区)名│用地总面积│农用地计划│其中:耕地│城市建设占│村镇建设占│省级及以下│ 备 注 │
│ 称 │ │ │ 计划 │用耕地计划│用耕地计划│独立选址建│ │
│ │ │ │ │ │ │设项目占用│ │
│ │ │ │ │ │ │ 耕地计划 │ │
├─────┼─────┼─────┼─────┼─────┼─────┼─────┼─────┤
│ │ │ │ │ │ │ │前面加*号 │
├─────┼─────┼─────┼─────┼─────┼─────┼─────┤的为省“86│
│ 大 通 区 │ 921.00 │ 373 │ 253 │ 39 │ 157 │ 57 │1”和市重 │
├─────┼─────┼─────┼─────┼─────┼─────┼─────┤点、急需建│
│ 田家庵区 │ 3449 │ 2096 │ 1577 │ 295 │ 377 │ 905 │设项目,按│
├─────┼─────┼─────┼─────┼─────┼─────┼─────┤项目所在的│
│ 谢家集区 │ 572 │ 227 │ 166 │ 40 │ 104 │ 22 │位置,将其│
├─────┼─────┼─────┼─────┼─────┼─────┼─────┤用地计划分│
│ 八公山区 │ 232 │ 104 │ 69 │ 25 │ 33 │ 11 │解下达到县│
├─────┼─────┼─────┼─────┼─────┼─────┼─────┤区。具体分│
│ 潘 集 区 │ 723 │ 342 │ 277 │ 10 │ 148 │ 119 │解见县区农│
├─────┼─────┼─────┼─────┼─────┼─────┼─────┤用地转用计│
│毛集实验区│ 294 │ 135 │ 97 │ 0 │ 70 │ 27 │划分解表。│
├─────┼─────┼─────┼─────┼─────┼─────┼─────┤ │
│ 凤台县 │ 1087 │ 672 │ 553 │ 0 │ 256 │ 297 │ │
├─────┼─────┼─────┼─────┼─────┼─────┼─────┤ │
│ 市开发区 │ 2260 │ 1650 │ 1210 │ 830 │ 320 │ 60 │ │
├─────┼─────┼─────┼─────┼─────┼─────┼─────┤ │
│ │ │ │ │ │ │ │ │
├─────┼─────┼─────┼─────┼─────┼─────┼─────┤ │
│ 全市合计 │ 9538 │ 5599 │ 4202 │ 1239 │ 1465 │ 149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