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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导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导工作的通知
(吉卫函〔2006〕209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督导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于9月4日至9月8日对全省九个市(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各地、各单位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的组织领导、采取的主要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情况;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领导、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及意见和建议。
  2、建立上缴资金专用账户及上缴资金情况。在自查自纠中主动上缴财物的数额、人数和涉及到的部门,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采取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3、2001年以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主要采购模式和基建工程招标方式,对有关折扣、回扣、收受财物的处理情况;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以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责中收受不正当财物及其处理情况。
  4、投诉举报及其线索排查、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贿办转办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5、上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对下级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情况;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情况。
  6、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7、目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地在自查自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8、制度建设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方面的思路、措施和做法。
  二、督导工作方法
  每市(州)检查市(州)、市(州)所在地城市和一个县(县级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本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随机抽查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3家和其他卫生单位2家进行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与有关人员访谈等方式,抽查各单位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与地方交换工作意见,对地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督导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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