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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


  13.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探索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活动方式,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要坚持全天开放,依托现有的场地、设备和师资条件,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积极开发活动项目,策划设计活动方案,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

  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要按照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积极创新活动载体,配备相应的辅导讲解人员,使活动更加贴近学生实际,喜闻乐见。

  14.各区县政府,市及区县的教育、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组织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学校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必要的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增强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5.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互联网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宣传,努力创作更多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大力营造健康向上、导向正确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网吧等场所的管理,大力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一步形成各方面力量都支持校外教育、全社会都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

  16.各区县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城市旧区改建和新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市教委要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规划,市规划委要将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保证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街道(乡镇)综合活动中心”、“社区(村)活动中心”,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安排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专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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