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对确需集中食宿、使用交通工具或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集体组织的大规模普及性科技、艺术、体育竞赛及教育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特长、专长学生的培训项目要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适当收取成本费,确有特长又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应实行免费。
8.街道、乡镇要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农村校外活动场所贴近基层、就近就便的优势,与所在地学校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各种文体娱乐和公益服务等活动。要把社区和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与“四进社区”、“三下乡”、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推进“教师下社区、下农村,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充实校外活动内容,丰富学生校外生活。
9.面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应重视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积极开发各类科普动手项目,摸索并开展与学校教育结合的活动形式。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及其他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积极拓展服务功能,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考察、科普教育、劳动实践、素质拓展、军事训练等活动。要主动走进学校、深入社区和农村,让学生在亲身体验和直接参与中增长知识,提高动手能力,树立劳动观念和团队意识,培养热爱科学的态度,磨练意志品质。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
10.推广东城区“蓝天工程”等经验,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和改进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合理分工、有效衔接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级文化、文物、体育、园林、科技、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等部门,根据校外活动场所不同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改革,统筹安排校外活动。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计划,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做到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经常化和制度化。各区县要选择若干所中小学校进行试点。
11.通过建设若干所学校教育辅助中心,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利用教育辅助中心,面向未成年人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校外活动,满足学生多方面需求。
12.中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结合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把校外活动纳入课程表,切实保证校外活动时间。要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德育、科学、文史、艺术、体育等教学实践活动和现场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