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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参保人员只能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清理规范,保留储存数额较大的一个个人账户;其他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并入保留后的个人账户。

  六、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2000 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2000 年7月1日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见附表)。

  3.高原补贴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5%-15%)。

  高原补贴养老金根据在藏工作时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5%-15%的比例计发。其中:在藏工作时间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5%计发;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10%计发;二十年以上的,按15%计发(下同)。

  (二)2000 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含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及其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000 年7月1日以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2000 年7月1日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当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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