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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烟叶税预算收入级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烟叶税预算收入级次的通知
(渝府发[2006]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在《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废止后开征烟叶税取代烟叶农业特产税,结合烟叶税税收属性和我市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将烟叶税作为区县(自治县、市)级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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