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工作取得实效,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久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杜狄松、赵跃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法制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监察支队、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法律保障部、市企业家协会为办公室组成单位,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并于8月底前报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安排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年”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会同工会、企业家协会根据“统筹兼顾、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时间:6月至7月底
--申报并成立“长沙市人民政府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拟定并确定工作实施方案。
--拟定出台相关主体政策和办法(含目标考核责任制)。
--选定区、县(市)联系示范点单位。
--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相关政策和办法。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时间:7-8月份
--召开全市工作会议进行动员,提出要求,明确责任。
--各区、县(市)完成相应的组织准备工作。
--召开市级联系示范点单位会议。
第三阶段:完善、总结。时间:9月至12月
--根据行业特点,制发和推行各类型劳动合同范本。
--大力开展宣传、业务培训,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以领导小组名义组成若干执法检查小组赴区、县(市)进行调研指导。
--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审议有关重大问题。
--召开全市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基础,是保持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年”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制订可行方案,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能;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监察执法力度;要坚持工作标准,加强督办检查,认真总结,将完成任务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在8月底前将本地区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