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各级政府工作责任制
1、成立市政府领导下的组织机构。启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成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劳动保障、经委、财政、国资委、建设、房产、公安、法院、税务、民政、监察、工商等部门及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参加的“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工作形势,适时解决、协调存在的问题。
3、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组织督查,年终严格考核,进行表彰。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1、全面推行各企业、各领域劳动合同范本。根据各行业以及全日制、非全日制岗位特点,分类制定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应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2、全面建立和推行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动态管理程序,从签订、录用、备案,到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争议处理等,规范劳动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实行全方位管理。
4、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全面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建立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
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要建立一批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联系示范点单位,充分发挥联系示范点单位的示范作用,多级联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年检及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
将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有关政策和问题作为2006年三方协商的重点。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