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6]89号 2006年6月29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家协会、各主管局(公司、行办):
2006年是我省“劳动合同管理年”,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为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15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长沙市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沙市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工作方案
长沙市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工作方案
劳动合同管理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源头,也是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现将2006年确定为“劳动合同管理年”,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为协调好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当前我市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抓基础,抓基层,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成立政府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
2、全面建立和推行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3、建立劳动合同签订联系示范点,争创“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
4、基本覆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5、着力提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2%、80%以上。
6、抓好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50%。
7、70%以上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