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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后,要对企业填报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并在30个工作日内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的有关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退回企业1份,企业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第十九条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均以每一成员企业申报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在办理汇总(合并)纳税时,凭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确认的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抵免额。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亏损的,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只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免,不得由其他盈利成员企业的所得税抵免。

  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将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合并),确定汇总(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年度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四章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事项进行清理、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的,除令其纠正外,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三)未按规定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擅自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四)已抵免税款的设备出租、转让而未补缴已抵免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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