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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

  1.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2.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四)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是指:

  1.企业购置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其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为购置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免凭证。

  2.企业购置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其允许抵免的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以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为有效抵免凭证。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六)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七)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八)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购置设备的,以设备实际到货年度已实际支付的分期付款金额或赊销合同约定价款的金额,确认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额。企业取得本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发票后,发票金额与已计算抵免的金额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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