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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落实内环线内渣土运输车辆车容整洁的目标,加强对内环线内工地和运输车辆的检查,打击违规运输行为。

  五、措施与要求

  1、完善网络,加强领导。各单位应将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加以落实,主要领导挂帅,责任部门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1)各区(县)应于8月22日前将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协调机构、牵头责任部门和联系人报到市市容环卫局。(联系人:谢为贤联系电话:62473288*1520)

  (2)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于8月22日前将配套方案、联系部门和联系人等信息报市局环卫处。(联系人:张菲菲联系电话:63501641)

  2、做好宣传,市民参与。各区应当在2006年9月1日前向辖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单位进行整治方案和法规的宣传告知,做到宣传覆盖面达到100%。从10月1日起,通过市容环卫网和市容环卫热线开通渣土运输违规举报专线,接受公众举报渣土运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3、申报控制,限期发证。从即日起,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时间期限跨跃10月1日的渣土处置证。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从9月25日开始可以核发10月1日起使用的渣土处置证,并严格按照市局公布的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获得编码证的车辆名录核发处置证。

  4、环卫先行,加强考核。从2006年10月1日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在内环线内作业必须通过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运输作业时不得有超载、洒落和乱倒渣土的行为。市局有关部门结合“添美行动”对环卫渣土车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局对区局的环境卫生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5、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区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的同时应当重视对渣土运输违规行为的打击,组织市容、城管、交警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打击无证无牌黑车或野车。

  涉及内环线区域的各区从2006年10月1日起,应加大执法力度,渣土执法的频率不低于每周二次。执法重点是对无编码证车辆进入内环线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违规单位、车辆和工地一律以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各区渣土执法和处罚情况每周一向区整治工作责任部门上报,区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及时汇总情况后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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