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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市场准入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渣土运输资质申请,所有申请审批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组成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小组的车辆检验。

  2、渣土运输企业达到审批条件,并具有检测合格的5辆以上(含5辆)渣土运输车辆的单位可获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服务的许可。通过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的渣土运输车辆凭检验合格证明到机动车辆管理所变更车身颜色,使用统一的渣土车标识色,由市市容环卫局发放编码证。

  3、获得渣土运输服务资质的单位和获得编码证的车辆信息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供建设施工单位选择。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将按照此信息办理工地的建筑垃圾申报手续,发放车辆处置证。

  4、根据渣土运输服务资质审批的进展情况,市市容环卫局于9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社会公布上海目前的渣土运力需求情况和获得资质审批的运能情况。

  (二)促进装备改造

  1、在内环线内区域从事渣土运输服务的区环卫作业单位于8月31日前向市市容环卫局上报渣土运输车辆更新计划,市局鼓励渣土行业协会探索以组织团购的方式优惠采购符合装备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

  2、年底前,由渣土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生产企业、车辆经销企业参加的渣土车辆装备推介会2次。

  3、由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城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根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项目。从2007年起,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纳入公安、交通部门的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验工作中,未通过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的车辆将不得在规定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促进运输单位更新渣土运输车辆。

  (三)实施有效监管

  1、从10月1日起,建设施工单位到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前,应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申报手续,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书。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从建筑业管理等部门及时获取渣土处置工地的信息,加强辖区内的巡检力度,发现工地未办理申报手续处置渣土的,应责令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向建筑业管理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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