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容环〔2006〕125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为了切实推进今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环卫局下发的《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推进本年度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6年,实现内环线内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整洁,基本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协会功能初步构建。
1、2006年10月1日起内环线区域内的工地,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未获得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
2、2006年10月1日前在内环线区域内已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的工地,建设施工单位应督促运输单位更新和整修渣土运输车辆。12月1日起,该工地必须使用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
3、2006年12月31日起内环线区域内的工地,必须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和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处置渣土。
二、组织机构
1、市成立了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并由市府副秘书长洪浩担任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孙建平、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李子韦担任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府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市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李子韦兼任。
2、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完善组织网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联系人。
3、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区域相对应的配套方案,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