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坚决制止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乱收费的通知
(2006年8月18日 渝教财〔2006〕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我市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项改革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农村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学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严重,如不坚决制止,将使中央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
(一)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1.全市农村、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14个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只能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60号)的规定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其中作业本费统一按农村标准收取,即小学15元/生.期,初中25元/生.期。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对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女童,符合规定条件的免收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
2.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执行以下标准:小学,课本费35元/生.期,作业本费15元/生.期;初中,课本费70元/生.期,作业本费25元/生.期。
3.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