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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6]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来,全国范围内降雨比往年频繁,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对此,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加强对气候、地质、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和综合研究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曾培炎副总理指示:“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的要求,针对今年地质灾害多发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特殊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要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搞好群测群防,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必要时组织群众搬迁避让。抓紧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要密切部门间的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加强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共同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和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抓扎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61号)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目前降雨特点,制订具体方案,落实防灾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缺位、不推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主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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