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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有关产地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不携带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中列明的生物、广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录中列明的生物,并符合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省的检疫要求。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森林植物产品产地基本情况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产地的建设时间、生产品种和规模、种苗来源、栽培管理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等。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1998年7月2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第2.2.1.2项。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九、行政许可程序

  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现场检疫-→检疫合格,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经除害处理合格后,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能灭害处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第2.6.2项。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可直接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证明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无危险性病虫害。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18号 许可事项:农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许可符合检疫要求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二)《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省间调运的:

  1.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

  2.按下列不同情况申请植物检疫证书:

  (1)在无植物的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对象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省内调运的:

  1.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需调运经检疫合格的;

  2.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需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经检验合格的;

  3.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经检疫合格的。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省间调运的,提交调入地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1份);

  (二)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填写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调运检疫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免费领取,也可在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

  九、行政许可程序

  调运前货主递交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和调运检疫申请书-→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对调运货物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准予调运;检疫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植物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植物检疫证书》,当次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但需缴纳国内植物检疫费。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调运检疫申请书

                               年 月 日

┌──────┬────────────────────────────┐
│ 收货单位 │联系人:电话:                     │
│  (人)  ├────────────────────────────┤
│      │地址:                         │
├──────┼────────────────────────────┤
│发货单位  │如果发货单位与申请单位为同一单位,以下两行内容不必填写 │
│(人)   ├────────────────────────────┤
│      │联系人:电话:                     │
│      ├────────────────────────────┤
│      │地址:                         │
├──────┼────────┬──┬────┬────┬──────┤
│ 货物名称 │数量/件(株)数 │包装│ 原产地 │货物单价│货物合同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
│ 运往地点 │                            │
├──────┼────────────────────────────┤
│ 申请单位 │名称(盖章):                     │
│      ├────────────────────────────┤
│      │地址:邮编:                      │
│      ├────────────────────────────┤
│      │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传真:            │
│      ├───────────┬────────────────┤
│      │  要求批件发送方式  │来人领取            │
│      │           ├────────────────┤
│      │           │特快专递邮寄          │
│      │           ├────────────────┤
│      │           │普通邮寄            │
└──────┴───────────┴────────────────┘


19号 许可事项: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一、行政许可内容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二)《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属于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并经现场检疫合格。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正)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五、申请材料

  《种子、苗木产地检疫报验申请表》(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

  《种子、苗木产地检疫报验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免费领取,也可在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

  九、行政许可程序

  递交《种子、苗木产地检疫申请表》-→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定期到生产场实施检疫,填写《产地检疫记录》-→检疫合格的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180天。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九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产地检疫合格证》领取《植物检疫证书》。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但需缴纳国内植物检疫费。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种子、苗木产地检疫报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种植地点│种植地块│种植面积│品种名称│种子、苗木来│ 种植数量 │ 预计产量 │备注│
│    │ 编号 │(hm2) │    │   源   │(株或kg)│(株或kg)│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植物检疫机构审核意见:                              │
│                                         │
│                                         │
│                                         │
│审核人:植物检疫专用章                              │
│年月日                                      │
├─────────────────────────────────────────┤
│注: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审核机关留存,第二联交申报单位。            │
└─────────────────────────────────────────┘


20号 许可事项:船舶进出渔港及靠泊码头签证

  一、许可内容

  船舶进出渔港及靠泊码头签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第六条、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船舶证件齐全、有效(证件包括: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捕捞渔船还须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临时从事载客、载货运输时,须向船舶检验部门申请临时检验,并取得有关证书;150总吨以上的油轮、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3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从事倾倒废弃物作业的船舶,应持有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

  (三)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各种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及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装载合理,船名、船号标写清楚);

  (四)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

  (五)已交付了应承担的费用,或提供了适当的担保;

  (六)如发生交通事故,已按规定办理处理手续;

  (七)根据天气预报,海上风力没有超过船舶抗风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正)第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验原件);

  捕捞渔船还须有渔业捕捞许可证(验原件);

  捕捞渔船临时从事载客、载货运输时,须提供船舶检验部门的临时检验证书(验原件);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3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验原件);

  从事倾倒废弃物作业的船舶,应提供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验原件);

  (二)航行签证簿上显示已按规定配齐船员,并提供职务船员的有效职务证书(验原件);

  (三)船舶各种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及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装载合理,船名、船号标写清楚(验原件);

  (四)航行签证簿上显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验原件);

  (五)上述证书应显示已交付应承担的费用。如未交付,应提供担保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提供已按规定办理处理手续的材料(验原件);

  (七)装载普通货物的船舶还须填写《船舶进(出)港报告单》(原件2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船舶进港报告单》(附表1),《船舶进出港报告单》(附表2)。

  上述表格可到受理机关免费领取,也可在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或蛇口、盐田渔政渔监站。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或蛇口、盐田渔政渔监站。

  九、行政许可程序

  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1小时。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在船舶航行签证簿上进行签证,签证当次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渔业船舶办理进出渔港签证后方可进出渔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
船舶进港报告单

  船名_______________
  船 籍 港_______________航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机额定功率_______________
  出 发 港_______________卸 货 码 头_______________吃水:前_______________公尺
  总 吨 位_______________抵 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吃水:_______________后公尺
  载重吨数_______________检验届满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拖驳船计_______________艘

┌────┬────┬───┬────┬─────┬──────┬────┬──────┐
│ 出发港 │驳船船名│总吨位│载货名称│重量(吨)│检验届满日期│ 附录 │监督机关签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船员                 │      │
├────┬────┬────────┬─────┬──────┬────┤      │
│ 职别 │ 姓名 │  证书字号  │  职别  │  姓名  │证书字号│      │
├────┼────┼────────┼─────┼──────┼────┤      │
│ 船长 │    │        │ 轮机长 │      │    │      │
├────┼────┼────────┼─────┼──────┼────┤      │
│ 大副 │    │        │ 大管轮 │      │    │      │
├────┼────┼────────┼─────┼──────┼────┤      │
│ 二副 │    │        │ 二管轮 │      │    │      │
├────┼────┼────────┼─────┼──────┼────┤      │
│ 三副 │    │        │ 三管轮 │      │    │      │
├────┼────┼────────┼─────┼──────┼────┤      │
│报务主任│    │        │ 报务员 │      │    │      │
├────┴────┴────────┴─────┴──────┴────┤      │
│船舶所属单位:船长:                          │      │
└────────────────────────────────────┴──────┘

                                   20 年 月 日填

  附表2
船舶出港报告单

  船名_______________
  船 籍 港_______________航次_______________主机额定功率_______________
  出 发 港_______________卸 货 码 头_______________吃水:前_______________公尺
  总 吨 位_______________抵 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吃水:_______________后公尺
  载重吨数_______________检验届满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拖驳船计_______________艘

┌────┬────┬───┬────┬─────┬──────┬────┬──────┐
│目的港 │驳船船名│总吨位│载货名称│重量(吨)│检验届满日期│ 附录 │监督机关签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船员                 │      │
├────┬────┬────────┬─────┬──────┬────┤      │
│ 职别 │ 姓名 │  证书字号  │  职别  │  姓名  │证书字号│      │
├────┼────┼────────┼─────┼──────┼────┤      │
│ 船长 │    │        │ 轮机长 │      │    │      │
├────┼────┼────────┼─────┼──────┼────┤      │
│ 大副 │    │        │ 大管轮 │      │    │      │
├────┼────┼────────┼─────┼──────┼────┤      │
│ 二副 │    │        │ 二管轮 │      │    │      │
├────┼────┼────────┼─────┼──────┼────┤      │
│ 三副 │    │        │ 三管轮 │      │    │      │
├────┼────┼────────┼─────┼──────┼────┤      │
│报务主任│    │        │ 报务员 │      │    │      │
├────┴────┴────────┴─────┴──────┴────┤      │
│船舶所属单位:船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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