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2、有一定数量的经县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或县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组织考试合格的动物诊疗从业人员(处方兽医人员);
3、有独立设置、布局合理,并与诊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4、有与动物诊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施、设备;
5、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动物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就诊登记、处方管理、兽药采购使用登记、精神药品保管与使用、诊疗责任赔偿、动物诊疗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三)动物诊疗许可从业项目。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项目、处方兽医人员等。核准诊疗项目时,可以核准城区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的诊疗项目包括宠物(犬、猫等小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宠物的阉割、手术美容等;未经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宠物医院、宠物诊所不得对狂犬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实施免疫。核准诊疗项目时,可以核准乡镇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的诊疗项目包括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未经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乡镇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不得开展仔猪阉割。各区县动物防疫机构要积极开展狂犬病的免疫。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持原证,申请换发。在有效期内变更地点、诊疗项目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制度管理
动物诊疗活动的管理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行政职能,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严格条件,合理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工作。要组织开展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业务素质。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从业机构应建立执业规则,健全制度,履行动物重大疫病报告义务,规范从业行为,促进全市动物诊疗的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1、病例登记表(格式)
2、处方笺(格式)
3、《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格式)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重庆市《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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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 联系电话 │ │
│构│ │ │ │
│名│ │ │ │
│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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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 地址 │ │
│业│ │ │ │
│时│ │ │ │
│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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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 邮编 │ │
│济│ │ │ │
│性│ │ │ │
│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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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定│ │ │ │
│资│ │ │ │
│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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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合计 │ 兽医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 │ 普通工人 │其他人│
│ │ │ │ │ │ 员 │
│工├─────┼───────────────┼─────────┼─────────┼───┤
│总│ │ │ │ │ │
│ │ │ │ │ │ │
│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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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 业 │ 职 称 │ 何年毕业于何学校 │从事兽医临│
│构│ │ │ │ │ │ │床工作时间│
│负├───────┼─────┼───┼─────┼─────┼─────────┼─────┤
│责│ │ │ │ │ │ │ │
│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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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 │ │ │ │ │ │
│物├───────┼─────┼───┼─────┼─────┼─────────┼─────┤
│诊│ │ │ │ │ │ │ │
│疗├───────┼─────┼───┼─────┼─────┼─────────┼─────┤
│人│ │ │ │ │ │ │ │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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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其│ 诊断室 │ 治疗室 │ 检验室 │ 手术室 │ 药房 │ 其他用房 │
│屋│中├─────────┼───────┼───────┼───────┼───┼─────┤
│总│ │ │ │ │ │ │ │
│面│ │ │ │ │ │ │ │
│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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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 │
│器│ │
│设│ │
│备│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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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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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动物防│ │
│疫监督机构│ │
│对防疫条件│ 签章 年 月 日 │
│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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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畜牧兽│ 签章 年 月 日 │
│医行政管理│ │
│部门验收审│ │
│ 定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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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 签章 │
│行政管理部│ 年 月 日 │
│ 门 │ │
│ 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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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渝动医证( )字第 号 │ 机构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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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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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 准 │ │
│ 诊疗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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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申请单位逐项填写此表和书写“申请报告”,并附有关从业资质证明材料,一式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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