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油管部门、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各社会加油站:
2005年度年检工作已经结束,全市通过年检的仓储批发企业26家,加油站1200余座,农村柴油网点515座。为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根据市政府石政发[2006]16号文件精神,针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擅自开工新建、改扩建加油站,先建后批,无证经营,同油不同价,掺杂使假,特别是一些仓储企业、加油站和加油点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结合我市成品油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加油站、加油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措施
1、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加油站,一律停业。
2、对未列入石家庄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未经河北省商务厅批准,正在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一律停止施工。
3、对加油站油品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同油不同价,销售劣质油品等问题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能否正常使用、正常记录、读取数据并报送加油数据;是否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有无作弊偷逃税款的行为。对加油机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鉴定周期的,要停止加油机的使用。
5、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擅自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加油站,要严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二、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现在起到9月1日,各县(市)要制定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是无证经营、擅自新建、改扩建加油站、油品掺杂使假、缺斤短两,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偷改加油机计量装置等坑害消费者行为。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市将派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互查和抽查)从9月1日到9月30日,市商务局组织市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互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从10月5日到10月底,各(县)市对互查和抽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