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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
(冀商建设字[2006]29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省属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06〕322号)的要求,省商务厅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重新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后的农家店建设规划数(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家店规划的执行力度
  省商务厅核准的各地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实施规划,是根据商务部下达我省的9000家总体规划,按照我省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目标,以各地2005年实际建设农家店数量占全省完成总量的比例为依据,将2006年规划数下达各地。对于去年建店低于100家的设区市,适当予以照顾。鉴于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所以将各扩权县的指标纳入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统一分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按照我厅下达的规划数并根据企业建店实际情况分解落实到各企业,明确本地农家店建设目标。2006年我省将按照核准的规划数进行资金预拨和清算。超过规划数建设的农家店,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自行给予补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企业予以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农家店规划数时,要合理控制2006年新建农家店结构比例,原则上农资农家店建设比例不得高于2005年,而且建设数量在核准规划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4%,以保持农资农家店建设速度合理增长。
  各设区市商务局和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本地的规划(落实到企业)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审核,审核后再下发各试点企业。逾期不报的市、县,省厅将按一定比例核减数量并直接下达到各企业。
  二、切实加强农家店质量管理
  实行农家店建设质量回访。各地在组织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时,要对2005年建设项目进行回访,检查农家店经营质量及存活率,并对经营效果进行分析,有关结果在10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加大对验收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把验收不合格的店铺挡在门外。要对农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予以关注,对其作为重点进行实地抽查,确保其建设质量。凡是经省厅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抽查不合格的农家店,不得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所在市县的试点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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