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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食药监法〔2006〕14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省局相关处室:

  《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5月15日颁布施行。各单位、省局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暂行规定》的学习活动,掌握《暂行规定》的实质内容,对照检查本单位、本处室行政许可工作,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及时改进和完善:

  一、完善受理形式。制定电子邮件申请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开通行政许可申请电子邮箱,受理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规范核查程序。对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应事先告知申请人核查的内容、时间,出示证件、制作核查笔录。

  三、强化送达意识。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必须依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四、落实公开原则。在许可项目、许可程序、办理时限、许可依据等内容公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公示栏予以公示,以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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