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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2007年,以“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主题,开展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2008年,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平安出行、为奥运会争光添彩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责任人方面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园)长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交通安全整体工作。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组织,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

  2.各中小学可聘请交警担任校外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三次深入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指导开展活动,检查校车安全状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

  (二)宣传教育方面

  3.2006年9月,市、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指导所辖中小学在校园内设置固定交通宣传橱窗(栏),制作宣传板(墙)报,定期更新内容。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4.各中小学要利用安全课、主题班队会、网络、板报、答题、演讲、辩论、征文比赛、文艺表演等形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提高学生对交通安全的兴趣和认识。

  5.建立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逐步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学习、测试活动,每学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

  6.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交警深入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活动。

  7.针对少年儿童特点,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制作交通安全动画片、画册、读本等宣传品。

  (三)健全校车管理方面

  8.2006年9月,市、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校车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各中小学要对自有和租用校车、校车驾驶人逐一登记造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校车驾驶人和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及时督促、提醒车主单位办理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到期换证手续。

  9.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制定“校车营运安全服务规范”,对接送学生上放学的校车进行规范管理。

  10.落实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市、区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乘车学生及学生家长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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