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科[2005]15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厅有关单位:
现将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修订后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的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建设行业素质、振兴河北建筑业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逐步建立推进新技术应用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培训工作。各市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培训计划,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对新技术的了解、掌握和使用熟练程度。
三、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把新技术推广应用落到实处。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分别建立了建设部和省级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这项工作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积极申报建设部和省级示范程。通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认真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培训学习,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今后,各类优质工程的评选将优先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选取。
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