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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经济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治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强化税收征管。

  2.执法服务原则。在加强税收控管的前提下,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3.综合治理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税收工作,依法交换和共享相关税源信息,严厉打击偷、逃、骗、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1.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理顺分配关系,收入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2.按照效益第一、社会增富、企业增效、政府增收的工作理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新观念,为企业创造良好、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

  3.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为税源经济体系建设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征管质量。

  4.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税收的合力,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税源经济体系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要继续加强对税源经济体系建设的领导,深化对税源经济规律的认识,树立与税源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科学的、现代的、新型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学会并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推进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建立税源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形成千方百计引进税源、深化改革激活税源、搞好服务留住税源、创造环境培育税源的区域经济发展氛围。

  2.加强税源经济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税源经济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郑州海关副关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房管、国土资源、人行、海关、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市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加强交流,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税源经济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本地税源经济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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