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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Ⅰ级):适用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2.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Ⅱ级):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区域性瘟疫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较大突发事件响应(Ⅲ级):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响应(Ⅳ级):适用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等重大事件,以及节假日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申(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
  (二)信息报告时限
  1、事件发生时,根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市级局须分别在4小时、10小时、12小时、24小时内上报省局。
  2、应急处理阶段,Ⅰ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Ⅱ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三日一报;Ⅲ级、Ⅳ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周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市级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于五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局,Ⅳ级响应应于十日内上报省局。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省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Ⅳ级响应可不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时,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省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由各有关处室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市局,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省局应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市局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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