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案件,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
(7)企业注册处和外资企业注册处
分别负责组织处理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特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8)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负责组织处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监管及清理无照经营等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9)法制处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10)财务装备处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
(11)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受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调查、调解消费纠纷。
(12)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13)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2. 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
负责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确定各业务机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 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系统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级机关按照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指挥、部署,实行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省、市、县三级局根据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确定的程序,迅速启动 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省局。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2、信息汇总与核实。省局有关处室接到下级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酌情报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省局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指定省局相关处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省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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